通知公告

哲学学院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6日 17:38  点击数:

为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工字〔2018〕36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3号)、《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等文件以及相关会议摘要精神,学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以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为保证学院奖学金及各类评奖、评优活动的公平、公正与合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的各类评奖、评优活动:

1. 严重扰乱校园生活秩序者;

2. 受社会治安条例处罚者;

3. 受学校党、团或者行政处分者;

4. 受到退学警告者;

5. 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6. 一学年旷课累计超过 3 次等学风不良者(接受检举);

7. 一学年内有必修课尚未取得成绩,或必修课不及格需要重修者;

8. 一学年内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缺测;

9. 其他不适合参加评奖、评优者。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学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学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F1)和课程学习成绩(F2)两个测评项目原则上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50%。

6.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条件,且课程学习成绩位列本测评单位的前10%的学生原则上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专项奖学金评选要求

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应同时进行。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可申报一项专项奖学金,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荣誉和奖金。各专项奖学金具体条件和要求可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学生事务中心—综测奖学金查看。


三、先进班集体及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率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学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学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评选学年度获得丙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

2.评选学年度内基本素质测评和课程学习成绩以及实践创新能力均位列参评班级前50%。

(三)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除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2.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度内平均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10%,并获得甲等或等同于甲等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3.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五、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及奖励额度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10%、15%,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各年级学生总数根据学籍系统中人数认定。

(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的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数量一般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先进班集体标兵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10个。

(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每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3%;三好学生每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三好学生标兵全校共评选60名,学院推荐不超过3名,学校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六、评选程序

(一)奖学金和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1.由学院测评小组进行评议和核查,根据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和奖励比例确定初选名单。

2.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学生,需在“智慧珞珈-本科生综测”中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填写电子申请表于发送至123911411@qq.com报名,以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7日,其中专项奖学金时间待定

3.学院于2024年9月28日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初选名单;于2024年10月11日前举办班级风采大赛,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名单,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学生监督。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初评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由班级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综合班级风采大赛结果基础上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填写《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推荐表》,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程序

由学院综合在班级风采大赛结果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个班级,填写《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准备详尽推荐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由学校审批。

符合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的班级于2024年10月10日12:00前将材料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振华楼哲学学院B420),经辅导员、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学院评审小组评审。

七、其他说明

上述所有申请提交时必须附相应材料,其中所涉及的活动、成果、获奖等时间应在2023年9月1日至 2024年8月31日间,以证书或者刊物落款日期为准。

哲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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