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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瑜小楫 | 《正义论》读书会(第一期)总结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6日 19:03  点击数:

   1031日周日晚上630-930三个小时的时间,葛四友老师带着同学们在哲院B301一起对《正义论》进行了梳理,并对同学们通过阅读之后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与解答。

01 引入

葛四友老师先从自己阅读《正义论》的曲折经历开始讲起,他提到,不论是自己本科接触《正义论》,还是硕士的时候再读,都没有完全读懂罗尔斯,直到博士期间在程炼老师和徐向东老师那里接触到了分析方法之后才逐渐理解他的整个论证框架,才慢慢地理解为什么罗尔斯会产生如此大的影响。可见《正义论》的体系并非是一个容易读懂的体系。

同时葛四友老师提出,分析的方法中,结论不是唯一重要的,在罗尔斯这里,结论甚至并非最重要的。要理解罗尔斯究竟做出了什么样的贡献,就要知道罗尔斯处于怎么样的历史阶段。

02 罗尔斯理论的背景与贡献

01 逻辑实证主义—规范伦理学转向

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罗尔斯念博士的时候,当时逻辑实证主义是哲学的主流方法, 而从G. E. Moore1903年《伦理学原理》开始起,二十世纪上半叶伦理学的主要研究领域都集中在元伦理学,讨论道德语词(概念)而不考虑实质性的伦理学,而规范伦理学便因此停滞了。而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引导了伦理学从元伦理学向规范伦理学的转向,成为了当时转向实质性伦理学的浪潮的耀眼浪花。同时,葛老师也在问答环节中指出,罗尔斯融贯论的理论框架也使得运用这种方法的证明(justification)无法被线性的公理化,能够以更加系统的方法探讨规范性问题。

02 基础主义—反思平衡

从柏拉图以来,知识与科学都是需要找到一些确定的根基或者公理,从而建立起整个科学大厦。而非欧几何与相对论的出现打破了确定不移的科学知识的基础主义体系,或许没有不可错的公理了,而这个影响也蔓延到了哲学界。而Nelson Goodman在《事实、虚构和预测》(1955)提出、并由罗尔斯推广并使学界广泛接受的 反思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 方法,则提供了在基础主义遭受挑战之后的理论选择。反思平衡使得直觉起作用的方式与基础主义不同了,但是这也同时体现了《正义论》阅读的困难之处,因为它的写作方式并非是建立在公理—推导的模式上的,而是存在前和后的表达之中,讨价还价般地不断修正前后的结论,从而找到一个平衡点,这就体现在罗尔斯会重复的讨论某些概念,并不断地在后文作出对前文的补充,同时他们还是相互支持、相互融贯的。 比如我们对前提有一个直觉,对结论有另一个直觉,而将两个直觉放在一起探讨的时候发现两个有矛盾之处,那么就要在中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这样的思维方式虽然充满了创新,但并不符合我们的认知习惯,造成了这本书的理解难度。所以要理解罗尔斯,绝非一两节课就能够理解的,需要长期的思维准备和付出。

03 功利主义—正义 两原则

自边沁提出功利主义以来,功利主义一直成为主导西方社会政策、正义原则和司法体系。这里葛老师提出了功利主义在国内许多人容易理解为急功近利的理解偏差,而功利主义本身并非如此。罗尔斯是第一次在某种意义上系统性的反驳了功利主义(且不论这种反驳是否成功)。葛老师提出就正义论的结论来说,罗尔斯是一个“创造体系”的哲学家,他给出了一个讨论正义的框架。然而正义论出版之后,罗尔斯的体系收到了许多的批评和辩护,他也吸收意见而在二十年后出版了第二本书《政治自由主义》,而政治自由主义却与正义论的观点有诸多不同,也得到了大量的讨论。

 




03 《正义论》大致讲了什么

01 运气均等主义的发端

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罗尔斯念博士的时候,当时逻辑实证主义是哲学的主流方法, 而从G. E. Moore1903年《伦理学原理》开始起,二十世纪上半叶伦理学的主要研究领域都集中在元伦理学,讨论道德语词(概念)

罗尔斯为什么会关注运气?两件事情给他的影响很大:第一件事,罗尔斯小时候生过一场传染病,他在隔离的时候和他特别亲的大弟弟总是偷偷来探望他而被他传染了,最后罗尔斯挺了过来而他弟弟却没有挺过来。第二件事,罗尔斯在大学遇到了他的妻子,而他的妻子只是生来为女性,而受家庭重男轻女影响,需要勤工俭学读书,生活比较艰苦。这样的经历对他后来对运气和正义的重视,产生了事实上的影响,而在这基础上,罗尔斯提出了他的公平观。

葛四友老师提出目前存在三种层次的公平观/对不平等的观念:

①形式层面:比如在高考中,700分比689分应该有更多的选择或者更优先被录取,而与这个考生本身是否出身显赫不应该关联。而这种形式上的公平观被大部分人普遍接受了并认为要废除这种形式的不平等,并体现在制度制定上。

②社会层面:比如说,贫困家庭的孩子和富裕家庭的孩子应当受到同样的教育机会、获得差不多的教育水平。而这被罗尔斯综合为“社会性运气”(social contingency),是由于社会阶层的差异带来的“社会性彩票”(social lottery)。而目前我们正在奋斗的是不让社会阶层等等决定命运,而这样便追求着一种罗尔斯正义原则中的“公平的平等”与 “机会平等”。

③自然层面:比如智力的高低这样的“自然性彩票”(natural lottery)。而罗尔斯的创见即在此,他认为natural lottery带来的差异也是不平等的,而我们既要抵消social lottery的影响,也要抵消natural lottery的影响。所以他觉得天赋的分布应当是一种公共资产,因此天赋产生的收益要基于所有人平等地进行分配。然后罗尔斯就做了一个帕累托改变(Pareto Improvement),除非这样一个收益不平等的情况是能够有利于社会中生活最差的人群,才能允许这样的收益的不平等分配情况存在,这就是罗尔斯著名的“差异原则”。

而罗尔斯如何说明这样的公平观呢?他认为如果我们认为social lottery需要处理,那么就没有道理不去处理natural lottery。因为这两者都不在我们的控制之下,对于我们都没有“应得”可言。

02 无知之幕

至此,罗尔斯结论方面的主要观点就大致说完了,但是现在问题转向了“为什么要认同这样的公平观”,罗尔斯因此提出了“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这个装置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个装置的妙处在于,这特别适合规避提出方案时的私心问题(即我们总是会护着与自己立场相同或者相关的人)。考虑到私心问题,当我们在提出一些方案的时候,就需要把一些东西给“盖住”,比如我们不知道自己的性别、穷富、天赋等等,凡是引起这种分歧与争议的个人的特殊(particular)性质,都可以遮蔽掉而不让做选择的人知道。

但是选择者是知道一些总体性的事实(general fact),比如社会上有什么人(人员的结构,性质等等),一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基本原理,以及地球大概是怎么样等等。

这样,罗尔斯就把多人的博弈转换成了单人的选择,因为我们并不知道自己是谁,所有关于我们身份的东西都被无知之幕盖住了,这样,为自己考虑也就等同于为所有人考虑。在后面的问答中,葛老师也提到了这种模型的简化作用,即如果是许多人之间的互相博弈,那么计算量会变得非常大,但如果化为一个人为所有人做选择,那么会简单很多。

同时,我们需要保证的是,一旦无知之幕被揭下来以后,不能对在无知之幕中做出的决定反悔,也就是说要“严格服从”这些决定。这看起来是自然的,因为在正义原则提出的时候,它就已经排除了一些情况,比如柏拉图的金银铜铁的社会等级制以及奴隶制的不平等,亦建立在现代社会对人人平等的一种广泛认同以及能够对等商量制定制度的意识之上。

因此,之所以正义原则是公平的,是因为它们是在公平的无知之幕下被选出来的,而通过这种公平的“程序正义”选出来的原则就是一种“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

前面提到,我们在无知之幕中知道一些关于人的总体事实,而这其中很重要的部分就是人性观,即没有人是纯粹的全善或者纯粹的全恶,而是处于一种“有限的利他主义”心理。我们会有恻隐之心,但并非是无限度的恻隐之心。由此可以看出,无知之幕中不知道某些东西很重要,而知道某些东西也同等重要,所以葛老师提出 veil of ignorance应译为“无知面纱”,因为纱是半透明的,揭示了有些知识是可知的。

所以说,当你考察现有的社会制度是否正义的时候,不妨将自己放在这样的无知之幕中进行考察,考虑这样的原则能不能在这样的无知之幕中被选出。而这个过程看起来是孤独而冷淡的,但它又是“为所有人着想”的。由此看来,罗尔斯认为无知之幕中的人是利己主义的“经济人”。然而在这里,葛四友老师提出了对这样假设的质疑:在无知之幕中,假设是利他和利己并没有必要,因为我们并不是自己也不是别人,而是社会上的每一个人,所以我们找不到具体的“人”是谁。如果我们是利他主义的,那我们难以找到别人;如果我们是利己主义的,那么找不到自己。在后面的问答中,葛老师区分了两个场景中的人:在无知之幕中做选择的人是无所谓利己利他的,但是在现实中的人是所谓“有限的利他主义的”。这两个情境需要分开讨论,否则会造成混淆。


 

04 问答/讨论

在一个小时的基本介绍之后,读书会进入了持续两个小时的问答与讨论环节,在这个环节中,几乎每一位来到读书会的同学们都参与了讨论和发言。在此节选一些精彩的问答(下文同学用AB…代替,葛四友老师用“葛”代替)

 

问题一:

   A:罗尔斯在阐述“作为公平的正义”这一概念时,认为原初位置的公平保障了最终达成统一的契约的公平性。我认为原初位置规定了两个部分,一是对人的性质的规定,罗尔斯要求人们是理性的自由平等人,二是对环境的规定,他要求人们处于无知之幕的环境中。而且,对人的规定是更为重要的,罗尔斯会认为,只要是理性的、自由平等人所作出的决定就是公平和正义的。我的问题是,这两个规定之间是否存在张力,是否达到了那种无知之幕的环境我们才能作为一个理性的自由平等的人?

 

:首先,罗尔斯的理论之所以难解,是因为罗尔斯反思平衡的写作方法的很多观点是“包在一起的”,单独去理解就会出现问题,我们在下一次也会给大家了解一下什么是分析的方法以及这为什么会显得琐碎。所以我们要理解罗尔斯理论其中一个概念,或许就需要在理解一系列的概念上去把握。

对于这个问题,罗尔斯提出了一个概念“现实主义的乌托邦”(realistic utopian),他觉得,我们要建立的正义理论中的人不是完全全善的天使人,也不是一个完全现实的自立者,而是一种有现实可行性的乌托邦的一个人(回顾我们之前提到的人性观)。罗尔斯的理论是融贯性的,那么也就是说环境、人、制度必须要和谐一致,所以他认为如果我们在一个好的条件之下,是能够找到接受正义的原则的、自由平等的人的,但是这样的人并不会超出我们人性的限定,是现实的。这样的社会也是能够通过我们更好的合作去达到而不是不可及的。

顺着说下去,我们就来到了罗尔斯通过公平的正义观证成的“良序社会”(well-order society)。在良序社会中,作为个体的我知道这个社会满足正义原则并认同它,我也知道其他人都接受了这样的正义原则,同时我还知道大家知道我知道了其他人接受了这样的正义原则,这样,这个社会的基本制度也是会满足这样的正义原则的。而“现实的乌托邦”就是这样在一个良序社会中,不断产生足够的维持良序社会的动力,而持续的发展下去的。

问题二:

   A:那么想象这样的一个人:他通过道德正当的方式(比如说他没有很好的社会出身、以及天赋很平庸,但是他很努力工作)避免了成为社会最差群体的处境,那么他的利益在罗尔斯看来也依然要被牺牲的,被拿去补贴最差群体的处境。所以,这么看来,似乎罗尔斯的理论中,也会“不道德地”牺牲掉一些人的利益。

 

:这确实是一个反驳,因为罗尔斯似乎只讨论了社会中最好的和最差的群体,而并没有把这些“中间群体”纳入讨论中。罗尔斯认为我们可能要拿最好的一部分群体去弥补最差的一部分群体,从而制定一种类似于累进税的制度去分级补贴(编者按:或许是去让两头靠近中间),似乎就可以规避掉这个问题。

 

   A:那我们同样可以假设,这个人通过努力达到了最上层阶级

 

:即使是对于努力来说,罗尔斯也因为“一个人愿意做出的努力是受到他的天赋才能和技艺、以及他可选择的对象影响的。在其它条件相同情况下,天赋较好的人更可能认真的做出努力,而且似乎用不着怀疑他们会有较大的幸运。”如果他天赋平平而达到上层,那么运气的成分就很大了,这部分当然是要拿来补偿的。

 

   A:那么类似于赌博这样的选项运气呢?(注:这里是德沃金对选项运气和原生运气的区分)

 

:确实,我们似乎可以认为类似于赌博这样运气得来的财富是你“应得的”,但是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所制定出来的社会基本结构(basic structure)中,赌博应该在制度上就不会被允许。

问题三:

   B:《正义论》中有很多关于正义的比较这样的表达,比如说某一种正义是更大的正义,某一种正义会带来更大的利益等,这样似乎反映出了一种功利的思维,是否与罗尔斯义务论的出发点相悖呢?

 

:你这样说其实有一定道理。首先,因为罗尔斯虽然一直尝试反对功利主义,但是他因此而受功利主义特别是西季维克的功利主义影响很大,这是他为什么会使用这些话语的原因。但是,罗尔斯(虽然是义务论但是)并不是不考虑后果,而是不同于后果主义的考虑(功利主义是作为后果主义的一种形态)。你看,在无知之幕中你需要最大化促进自己的利益,这事实上是一种经济人,只是说这个最大化时在一个特殊的环境(原初状态)中的(同时我们要时刻记得这个环境是虚拟的),所以他当然需要使用这些描述后果的术语。而且他明确地提到:The theory of justice is a part, perhaps the most significant part, of the theory of rational choice. ( John Rawls,(1999),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Belknap Press,p.15 )。如果我们不最大化选择的后果,那么就不是一个rational choice了。

然而,他的最大化方式不是后果主义的最大化方式,而是在约束条件之下的最大化方式,是在那个限定的环境之下做出的“最有利于我自己”的事情,但是为什么这样是正义的呢?因为在这个环境下“我最好”就等于“大家都最好”。这里也能看出在1971年初版的时候罗尔斯受西季维克和老师赛缪尔森经济学的影响很深。

这里我插一段话,虽然我个人并不认同罗尔斯的结论,我个人是持后果主义立场的,但是我非常的尊重罗尔斯这个“伟大的对手”,他证成结论的过程完全可以称得上是“良苦用心”。我希望大家也能记住,我们做学问不是为了求赢,而是为了求真。求赢会生出很多私愤,而求真则一定要找到一个伟大的对手,他能够去认清你的论辩是好或者坏。做学术一个最基本的目的和态度,就是求真,所以你不会因为对手比你好,而去沮丧气氛,因为他越好越能够帮助你提高你自己。那么我们在挑对手刺的时候,一定不是因为求赢,而是我们真切地认为这阻碍了我们对真理的探索。这是我希望大家在读这本书乃至读其他你不一定接受的理论的时候铭记的,用同情心去理解他,首先要去搞懂他的道理在哪里,是否能构成有力的挑战。

问题四:

   C: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下制定的正义原则,和传统政治哲学中讨论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很相似,那他们有什么不同呢?

 

:传统的自然状态中有时候会把它看作是一个“实际”的状态,而罗尔斯的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是一种非历史的假设性的,是一种虚拟设置,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是存在差别的。

我的理解,罗尔斯创造出一个无知之幕实质上是作为一个工具性的理性装置,把各种条件放在一起让我们看得比较清楚,就像一张“计算无法用心算计算出的复杂题目的白纸”,而正如白纸只能帮助我们得到正确的答案,但是于算数结果正误却无意义,原初状态不决定正义原则是否正确,而有了它能够帮助我们推出更好的正义原则。

问题五:

   C:那么,在这样的一个理论体系下,如何看待“直觉”对于整个体系起的作用?因为在阅读的过程中我感觉到直觉在其中既不算是原因也不是结果。

 

:前面也提到过,我们现在有证成理论的三种进路:

第一种,是之前讲过的基础主义,如果能找到一些不可错的前提,那么知识大厦就能建立起来了,那么这个前提一般就是直觉,由前提一定能够推出结果,是“管进不管出”。

第二种,是物理学上的最优解释理论,这里直觉作为有待被解释的对象,如果一个理论可以解释这个直觉,即使这个直觉可能是错的,亦或者这个解释非常的奇特复杂,都是可以的。所以直觉的真假并不影响这样的理论的真假,那么直觉在这里可以说是没有用处,是“管出不管进”。

然而罗尔斯说不行,既要管进也要管出,进出都要检测是否符合直觉,用直觉来调试前提和结果的环形结构,如果出现问题会在中间双方进行反思调整,包括直觉本身也会经过理性的反思调整(这里对直觉可以分类,有些直觉是坚固的不易改的,而有些是容易修改的),知道调整到整个理论成为融贯的相互支持的。这是第三种方法,也就是反思平衡,也叫做融贯论。)

问题六:

   D:既然在无知之幕中利他和利己没有意义,无论我们是什么,我们都可以在无知之幕中把获利的可能性拨到最大不是吗?

 

   C:我想到一个思想实验来补充D同学的想法,大家不知道有没有看过那个无知之幕的电车难题那个图片,你不知道你处于电车情境中的哪一个位置。但是我觉得对于这个实验,在这个情况下,人完全只是关于一个生与死的01状态,你完全可以通过概率公式来计算生存的概率,然后做出选择。这似乎是通过无知之幕来做出了反义务论的功利主义的结果。(因为这个实验本身是关于后果论和义务论的)

   E:但是你这个能计算的前提是,你成为每一个人的几率是均等的;如果你成为不同的人几率不一样,那么结果也会不一样,但是这个几率你并不知道(因为这是无知之幕规定的特殊信息),那么如果你要计算的话,你只能预设一个前提。

 

:对,所以这里面就是所有选择的关键,就是“概率是多少”,所以有哲学家得出功利主义也是设定了这个成为任何一个人的等概率前提(假说)。如果是等概率的话,他认为无知之幕选出的原则肯定就是功利主义原则。

问题七:

   F:我最开始读无知之幕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康德的普遍化原则,那么,我觉得罗尔斯直接套用康德的普遍化原则似乎也没有大问题?

 

:罗尔斯正是认为自己要把康德的理论从先验的“天上”拉到经验的“地上”,所以他用无知之幕正是希望让他的原则对每一个人都适用,因为无知之幕之后适用于一个人就适用于所有人。

问题八:

   G:既然我们在无知之幕中不知道我们的具体信息和身份,我们要用怎么样的取向去做选择呢?

 

:嗯对了,在以后有机会的话我们会进入到实质性的条件,就会有primary social good(社会基本善)等等概念了;以及,关于罗尔斯如何去推导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直觉会接受什么东西等等问题我们也还暂时没法讲,那么这些都会在以后来讲。

 

《正义论》第一期读书会圆满结束,感谢葛老师的支持与教诲,也感谢各位参与者的热情参与,相信大家都收获颇丰。欢迎各位继续参加我们后续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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